[原创]上海判例:陆某诈骗案(数额巨大 缓刑)
(声名:冯梦实律师(13916309023)代理的真实案例:禁止转载、复制)
[案情介绍]
2014年9月,陆某经亲友介绍认识蔡某,向蔡谎称自己是某大学博士生、某大学附属医院医生,骗取蔡信任后,两人建立恋爱关系。同年11月28日,陆某通过微信以自己的新课题需要先行垫付资金订购仪器为由向蔡“借款”,蔡信以为真,于同年12月1日在中国农业银行某支行向陆某持有的银行卡转入人民币8万元。后陆某于同年12月以购买仪器多余款为由归还蔡1万元,令蔡某生疑,余款7万元经蔡某催讨到案发未归还。
2016年3月3日,陆某被警方抓获后,对上述事实予以供认,后辩解是借款,否认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。
在庭审期间,陆某当庭认罪,并向法院退出违法所得,并预交了罚金。
2016年11月16日,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陆某依法做出判决:一、被告人陆某犯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三年,罚金人民币六千元;二、被告人退出的违法所得人民币七万元发还被害人。
[冯梦实律师(13916309023)办案心得]
一、在冯梦实律师接受案件前,被告人陆某作了4次有罪供述,但接受委托后,根据当事人的供述,除了判决书认定的事实个,还发现当事人恋爱后不久结婚,为此花费了不少资金。辩护人认为涉案金额应扣除为被告支付的金额,并指出承办机关认为其有罪的事实证据不充分。在侦查阶段,律师为陆某作了无罪辩护。后侦查机关继续补充侦查。
二、在审查起诉阶段,冯律师根据副卷继续提出了对陆某有利的证据及意见,与承办检察进行了及时有效沟通,对陆某予以取保候审。后公诉机关退回公安补充侦查。
三、进入一审后,冯律师及时与承办法官取得联系,进行了及时沟通,倾听了法官的意见,陆某也最终作了有罪供述。在审理期间,退还了赃款7万元,认缴纳了罚金六千元。
综上,律师办案应随证据的变化、当事人是否认罪等客观条件的变化,以有利于当事人为原则,调整辩护思路,与法官做好庭前的沟通,为承办法官判案创造缓刑判决的条件。